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