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经积极申报,梅州兴宁市争取到了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1763万元。兴宁市决定将资金用于支持该市六个“典型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增强新质生产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据了解,兴宁市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明确资金重点用于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的生产性公共项目,推动农村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包括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育秧烘干等农事服务设施和仓储物流、文旅服务等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及必要的公益性基本生活设施。
该市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在兴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典型村”所属镇的指导下,六个“典型村”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农民,通过程序议定了本村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和“补改投”分红方式。由六个“典型村”所在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已明确了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资金分配上,兴宁市结合实施主体产值大小、纳税多少、联农带农是否明显等因素进行通盘考虑,统筹科学安排,以实现资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涉及水口镇水洋村、径南镇浊水村、永和镇新寨村、龙田镇坪见村的4家实施主体分别给予安排使用财政资金300万元,涉及大坪镇潭坑村和叶塘镇北塘村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安排使用财政资金281.5万元。
据悉,除兴宁市径南镇浊水村的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厂房收取租金外,其余村的项目资金都入股至各个实施项目。各个典型村按所入股的项目资金的5%,从实施主体获得分红,期限为10年,以此壮大村集体经济。期满后,由第三方评估设备折旧价值,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商量设备资产折算方式。目前,兴宁市研究审定了六个典型村所在镇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及拟使用项目资金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启动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