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京山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涉企案件全覆盖。为展现司法活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效,进一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京山法院总结经验做法,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019年,甲合作社与乙农机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机产品销售协议》,向乙购买了烘干机4台和热风炉1台,总价50万元,支付部分货款后,合同约定采购尾款264800元限期支付完毕。2020年9月,经结算,该合作社余下货款仍未支付,但合作社出具了书面欠条。后期,该合作社又支付了164800元后,以机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剩余1000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农机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因诉讼双方均为本地中小企业,京山法院雁门口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把案件标记为“涉企案件”,加印“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专用标识,对该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随即到双方企业实地走访,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和企业经营状况。合作社负责人表示,从农机公司购买的烘干机和热风炉存在质量问题,烘干机输出功率达不到额定功率、谷物粮食烘不干,给合作社造成了生产障碍,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农机公司负责人表示,曾多次到该合作社指导他们机器使用办法,介绍操作方法,合作社谷物烘不干是他们操作方法不正确、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本院依法进行涉企案件评估后得出,被告合作社厂房正处于高铁建设线路上,当前需要搬迁,合作社现已经停工,且合作社主要设备为原告农机公司提供的,后续维修服务还需要原告公司提供,故该案必须在保证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并进行妥善处理,才能更好地助力企业后续复工复产。
为帮助企业最快速度、最小成本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两家企业进行查看,耐心释法明理,努力化解纠纷。经过反复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及双方诉求,并多次组织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以乙农机公司让步5000元,甲合作社支付95000元货款了结此案。甲合作社现场支付了剩余全部款项,农机公司也承诺将继续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障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后,雁门口法庭为其办理了退诉讼费用,该案从立案到成功化解仅15天时间,实现了“不花一分钱、纠纷就地解”。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平衡司法刚性和柔性,坚持司法公正严明,体现司法善意文明,发挥规范引领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涉企案件评估制度为抓手,可使司法处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在诉讼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矛盾不深的情况下,用足用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制度等,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矛盾化解,让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实现共赢。所以,只有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避免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才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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